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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科企业7月3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,公司的建议发行A股的申请材料已于2023年5月19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。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,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前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。延期期间,公司积极沟通、推进《问询函》所涉相关问题。由于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,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难以在延期期间完成回复。为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,确保公司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经过审慎评估,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7月13日(含当日)前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,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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