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郑州新闻广播5月6日报道,深圳山姆超市内,一名大人带着小孩购物时,小孩站在购物车内,因重心不稳摔到地上,后脑勺着地当场昏迷。有知情人称,家长正在找超市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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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监控显示,一个小男孩站在手推式购物车上,一名女子先提了一带货品放到车上后,紧接着拉动购物车准备离开,这时已经转身的小男孩,直接仰面摔下购物车,后脑勺着地。
网友:山姆购物车本就不让坐小孩
这起意外事故,超市应不应该承担责任?对此,许多网友评论说,大人没有监护好小孩,不应找超市索赔。
也有网友表示,超市有义务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,如果没有尽到义务,也需要承担责任。
此前类似案件,法院这样判
2022年,一名两岁坐在超市购物车内,因购物车翻倒导致受伤。事后经过商场监控和孩子母亲张女士回忆查明,这位张姓女士把孩童放在超市购物车的前端位置,而本应孩童就坐的折叠处放了女士挎包。且张女士亦未按提示要求扶住购物车车把,在乘坐扶梯从一层下行至地下一层连接处时,购物车发生了翻倒。
张女士认为超市未提供儿童购物推车且无工作人员在场提示,要求超市管理方赔偿经济损失。
商场管理方认为,自己作为扶梯的管理方,已对扶梯尽到定期检修责任,当时扶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,且在扶梯周边张贴了注意事项、温馨提示等警示标识,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超市管理方同样认为,在提供给张女士使用的购物推车内粘贴了安全使用指示图标,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商场和超市管理方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张女士作为孩童的监护人,未按照购物车安全指示标志使用、未尽到保护和监护职责及合理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,其作为监护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。
(综合都市快报、郑州新闻广播、网友评论) 编辑:郑楚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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